2024-03-08 12:22:31
医疗废水成分复杂,往往含有大量的病原性微生物、有毒害的化学药剂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危害。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同时,医疗废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寄生虫卵、细菌、病原菌、病毒、重金属、消毒剂、有机物、放射性污染物等,相较于一般污水处理难度更大,国家和各地方对医疗废水处理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正是因为成分复杂、水质波动、处理难度大等等原因,医疗废水成为生态环境污染中备受关注的一环。
近日,位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工业大道东面的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在投入运营半年多以来,却被指一直都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笔者多次实地查看该院污水处理站时也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均未正常运转。
和平县人民政府官网2023年12月28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730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主要开设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儿童保健部等医疗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有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康复科、保健科、中医科、中医康复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口腔科等科室。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它衔接整合了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标准等管理制度,涵盖了排污企业全部环境信息。
排污许可证成了每个排污单位的“身份证”,企业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还要依法进行自行监测、自我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那么,在至今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运营半年多以来,医疗废水都是如何处理的?又是如何确保“达标”排放的?
半年多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又是如何监管的?对妇幼保健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情况是否知情?多长时间对妇幼保健院例行巡查一次?日常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是否抽查过?是否发现过违法排污情况?缘何对这种违法事实不制止、不作为、不查处?
究竟是谁在默许和纵容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这种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还有待和平县相关部门出来澄清一下事实,还原一下真相,回应一下公众和舆论的质疑。我们拭目以待!
值班总编辑:薛枫莉 责任编辑:李梅